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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卢大人所呈,儿子状告生父谋害亲母一案。若依前朝旧律,子告父属‘干名犯义’,须流三千里。
然乾安七年,陛下已修此律,尊长罪证确凿,子女告发父母,不必再为告发而受刑。”
张知节话音稍顿,朝御座之上拱手朗声道:“此乃陛下圣明烛照,使律法不庇恶、不伤善。陛下修此律时,便已洞见今日之弊,臣等唯有敬服。”
殿中不少人垂着脑袋,嘴角微抽。
张知节这一手实在高明,搬出皇帝当年亲笔修订的律法,一下便将那些想拿“干名犯义”做文章的人架在了半空。
其实当初皇帝改这条律时,朝中便有不少反对之声,甚至至今仍争议不断,可谁又敢在此时,当面质疑陛下的圣裁?
皇帝唇角微不可察地动了动,随即压了下去,正色道:“张卿,说案情。”
张知节应了声“是”,继续道:“本案凶手当堂认罪,铁证如山。孝子藏证十五载,不为争产、不为私怨,只为替屈死的母亲讨一个公道。
如此大孝,岂能扣上‘不孝’之名?反当昭彰其孝,以正天下耳目。
反观那些族老,以旧律私断,于法不合;惩孝子而夺家产,于礼不合;落井下石、不悯其苦,于情不合。
如此不合法、不合礼、不合情之举,岂能坐视?”
殿中气氛微变,不少原本神色淡然的官员,此刻也不由得面露沉思。
张知节神色微肃,接着道:“卢大人所呈第二桩案子,乃一赌徒将女儿连嫁五家,反复发卖,直至逼死。
其生母携绝笔书上告,县官推诿不受,逼得她走投无路,只得徒步千里,改投府衙。
然律有明条,威逼人至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县令却仅以加害者系被害者‘亲父’,便对凶手从轻发落,只判杖十。
此判显违律法,依律当改判,并追究县令故纵之责,另查其‘受理不实、推诿人命、枉法徇私’三罪!”
皇帝神色晦暗不明,沉声道:“继续。”
“第三桩,逼奸。”
张知节轻轻一叹,嗓音沉缓,带着几分不忍与悲悯。
“那受害者本是弃婴,无父无母,一生孤苦,唯一之幸,便是遇见了她的养母。两人虽非骨血,却是彼此唯一的至亲。
想来即便家中贫寒,养母也是呕心沥血,倾尽所有将其养大,又千挑万选,想要为她寻一户好归宿。
谁知到底所嫁非人,丈夫懦弱,公爹禽兽,终致受辱投井,以死证清白。
养母白发苍苍,依旧为女奔走,递状鸣冤。这般大慈大义,闻者安能不动容?”
不少官员原本面色端凝,听到此处,也不禁面露复杂之色。
连那几个一贯最重尊卑礼法的老臣,此刻也再难开口说那县官判得对。
张知节话音陡然一转,变得冷厉肃然:“可面对这样一桩冤案,那本该为民做主的县令,非但坐视不理,反将受害女子杖责二十,使冤者受刑、恶者逍遥。
律条赫然在目,凡逼奸妇女者,杖一百,流两千里。
他却对此视若无睹,纵容为尊长者恣意妄为,更遑论本案乃翁逼奸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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