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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的问题就是铁路的修建。
现在没有轧钢技术,要修铁路只能是木头包着铁皮,但尽管如此,只要修建完成对大明朝的运力,绝对是跨越式的开发。
按着大明科学院和工部商议的规划大概先从木材和铁矿资源丰富的辽东开始修,从各个工厂到锦州并连通沈阳。
再由沈阳到京城!
到了京城后劈个叉,一条往陕西走,一条往扬州走。
途中还要在黄河修建一座永久性跨河大桥,并积累修建垮长江大桥的经验。
所有铁路都是双向交通,整体五年时间完工。
第四条,清查天下流民。
各省需在五年时间内将属地流民清查汇报,有条件的自行安置,给记分,没条件的上报朝廷,朝廷集体安排,记一半。
没查清楚,或者乱处置的,扣分!
第五条,番薯,玉米,土豆等农作物的全面推广,以及主要河流的修缮。
经过这两年的实验,番薯的种植和产量也越发成熟,目前已经能够到了大规模推广的地步。
有了这东西,未来十几年的灾荒应该都能度过。
大体方向如此,之后就是开垦荒田,兴旺工业、强化军队改革,通商富农、清理吏治之类的细节性东西了。
这五年计划还进行了详细细分,每年完成多少,都有规划。
之前因为犒赏三军朱由检可谓是掏空了家底,可随着抄没福王家产,以及江南清查隐田追缴的赋税,还有抄没两淮私盐贩子的那些钱。
眨眼间,国库又新增了千万两白银的进项。
这下户部尚书毕自严又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
五年计划一下发,各个衙门都成了吞金兽,需要大量资金。
毕自严自然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连内阁的施凤来、孙承宗都靠边站。
而毕自严依旧是个老扣。
除去朝廷议政的那些拨款之外,其他衙门来找他要银子,基本都是能不给就不给,就算必须给也只可怜巴巴的给一丁点。
如此百官便给毕自严取了个外号——瓷仙鹤!
仙鹤不必多说,毕自严本身是户部尚书,朱由检又给他加了个太子太保的头衔,成了从一品大员。
日常上朝穿的就是仙鹤补服。
众所周知,鹤是有毛的。
而瓷仙鹤……
毕自严对此倒是看得开,他自己曾说过:“总比铁公鸡好听!”
毕自严其实也不是吝啬,该花钱的地方他从未留手过,尤其是拨款修缮河流,以及建设铁路和黄河大桥,辽东迁徙百姓,安置流民,推广番薯等农作物,制定部分田亩三年免税策略。
但对于一些不太重要的事,他基本都是不松口的。
干这些事的同时,在朱由检的授意下,户部、内阁和吏部的商议下,朱由检对地方官进行了二次加薪。
县令的工资变成了每年三百两,同时,秀才、举人等如果去当差也有工资拿。
至于京官,实际花费要少许多,所以只是加了一些日常的粮米补贴,但就算如此,不少官员也是对朱由检感恩戴德,各种上书夸赞拍马屁。
对此,朱由检还特意召开朝会说明此事。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事是不对的,朕推行了新的考成法,还搞了五年计划,以后你们肯定会比之前忙,所以朕当然要加工资和补贴!”
“都好好干,以后咱们大明强盛起来了,工资还是会涨的。”
如果是之前,百官肯定会认为朱由检是在画大饼,但这两年工资已经涨了两次了,百官们自然是干劲十足!
而大明律的重修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朱元璋还是吴王的时候,就曾经让李善长修纂律法。
李善长模仿唐律修纂了十二篇,比较粗糙。
之后,洪武六年、洪武二十二年又进行了修纂。
到洪武三十年定本,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按理说修就修吧,朱元璋还吃饱了撑得加了一句:“子孙守之,毋得更改。”
现在两百多年过去,除了海瑞这种死脑筋,其他人基本都是选择性执法。
上面也没人管,算是默认了!
而皇帝之记住了不让改这四个字,让他们守规矩则全部抛之脑后。
明代的律法,整体偏向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大罪如强盗、贪腐、谋反等罪行远重于唐律,但对于一些礼教小事则比较包容。
总体来说还是服务于皇权的。
后来清朝也直接照搬,总的算下来这律法施行了五百多年。
朱由检现在要重新修纂压力也着实不小。
之前他还能搞上一休五,每天看看奏折没事睡大觉。
但现在是彻底不行了。
律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这个的制定是一点也马虎不得。
所以,朱由检大多数时间都是在武英殿和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那些人商量刑罚制定。
按着之前的大明律,藩王、勋贵、外戚有巨大特权,还有八议制度可以减免刑罚。
所谓的八议就是,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上随从旧人)、议贤(有德行的人)、议能(有能力的人)、议功(有功之人)、议贵(权贵)、议勤(劳苦功高的人)、议宾(衍圣公之类的人物)。
同时宗室基本不受约束。
还有子女告父母,妻子告丈夫,奴婢告主人都需要先打板子。
而官员则享有各种特权。
各种极端刑罚,以及刑讯逼供都是合法化的。
对此,朱由检对这些特权进行了全面推翻。
开篇第一条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所谓劳苦功高,所谓权贵都不是犯罪的理由。
同时,他废除了朱元璋不得更改律法的条文。
要求朝廷设置立法机构,明确每十年修改一次律法。
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现行修改。
而立法权也由皇权专属,变成了要求内阁、六部、地方官员、儒生、平民、工匠等集体参与辩论,由皇上在辩论的基础上进行裁决。
避免闭门立法,脱离民生。
同时将大明律进行了拆分。
改为刑律、民律、劳动律、行政律、工商海贸律!
刑罚主要就是重罪。
民律主要就是民间纠纷。
劳动律则是劳动法,这里明确规定,工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时辰,并且七天休息两天。
并限制了老板给工人的最低工资,以及工伤法案和劳动合同法案。
并赋予了工人罢工权。
行政律就是民告官的流程。
工商海贸律则是主管商人和海贸的律法。
同时对三法司也进行了改制。
刑部类似于最高法主管普通刑罚,都察院类似最高检,主管监察审问百官,大理寺为复核审查,
三法司独立运作。
所有死刑复核权归皇帝。
另外还有一条是,无故谋杀必死,无论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