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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
自我离开外婆上学后,我妈出门做事,是奶奶负责照顾我。她不会和我说很多话,从没有像别人家的奶奶那么“乖乖”、“宝宝”地叫过我,在我心里,她是木讷、混沌的,她不善于表达,但我知道,她很爱我。奶奶常年腰里系着一条粗布腰带,混沌地跨过高高的门槛,开始刷锅做饭。奶奶最拿手的也是唯一留在我记忆里的菜,就是巴掌肉。厚厚的,肥肥的,她在大锅里做饭时,习惯炒一锅切得很大一块块的夹肥夹精的猪肉,放在锅前的炖钵里咕嘟咕嘟地炖着,虽然苍白没有颜色,但满屋都是肉香。我一边给灶里加柴,一边眼巴巴地望着巴掌肉,垂涎欲滴。等饭焖熟了,巴掌肉也炖好了,我和奶奶开始大快朵颐,奶奶也喜欢吃这种巴掌肉。奶奶始终是没有什么表情的,不喜不悲。
听到我的叫声,奶奶系着围裙迎出来,把鱼虾倒进木盆,倒点清水养着。她的手粗糙得很,挑出小杂鱼,收拾干净后下锅煎,油香飘得屋都是。
有时二舅家的表姐们去捞鱼也喊我,她们用的是渔网,撒下去再拉上来,网兜里的收获另是一番景象。不管跟谁去,我都乐此不疲,雁鹅湖的水,不仅养着鱼虾,更养着我满是乐趣的童年。
雁鹅湖的夏夜更是好玩,湖边刚收完早稻的田埂被晒了一天,踩上去还留着白日的余温。孝香和孝美、我们三人又出发了,去抓青蛙。那时我们真是天不怕地不怕,三人拿着仅有的一只手电,沿着雁鹅湖的岸边走,孝香拿着手电筒,走在最前面,走得轻而慢,岸上水里到处都是蛙鸣。此起彼伏像只没指挥的乐队。偶尔会有萤火虫慢慢地飞来飞去。手电光照在草丛里,不时地就有一只青蛙被光罩住了,动弹不得。它静静地蹲在光斑里,瞪大双眼,好似在和我们对峙。一般都有拳头大小,墨绿的背皮上缀着深褐的斑点,后腿壮实。孝香就定在那里,人和光都不再动,示意孝美去抓。孝美蹑手蹑脚,轻轻靠近那蛙,轻轻蹲下身,手猛地向那蛙扣下去,“抓住了,”我欢叫起来打开竹篓盖子,孝美将那蛙放了进去,孝香又开始寻找下一个目标。
有回光斑落在一片浮在水面的荷叶上,竟惊起两只抱在一起的青蛙,嫩黄色的肚皮沾着水珠,孝香笑着摆手:“那是在抱对产卵呢,放它们去。"她教我和孝美辨蛙鸣,粗嗓门的是雄蛙,细声细气的是雌蛙,产卵期的青蛙碰不得,小不点的也得放回去,“要留着它们吃害虫,明年稻子才能长得好”。
突然起了风,荷叶上的水珠滴下来,打在我们的裤脚凉丝丝的。竹篓里已有二十多只青蛙,孝香说够了,便带我们往回走。
有一回孝香手电光又照到一只绿色大青蛙,孝美去抓,突然在青蛙半尺远的草丛里盘踞着一条草蛇,我和孝美吓得往后跳,草蛇溜进了湖里。从那以后,我和孝美再也不敢陪孝香大姐去抓青蛙了。
而且,青蛙是农田里的有益动物,能大量捕食害虫,对农业生产和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随意捕捉、伤害甚至食用青蛙不仅违背生态保护理念,部分地区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多种病菌、寄生虫,食用存在极大的健康风险。因此,我们要保护青蛙,不能去捕捉青蛙。
虽然这时江南省还未禁止捕捉、出售青蛙”,但都知道青蛙是对人类有益的。其实我国最早有明确历史记载的地方性禁止捕捉青蛙政策出现在南宋嘉熙年间(约 1237-1240年)的处州(今浙江省丽水市),由时任知州马光祖颁布实施。南宋处州知州马光祖(字华父,号裕斋)在任期间,为保护农田免受虫害,发布了禁止处州十县百姓捕捉青蛙的命令。这一禁令在历史上被称为“禁民捕蛙”令,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有明确记载的地方性青蛙保护政策。
马光祖的禁蛙令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基于对农业生态的深刻认识。他发现当地庄稼虫害严重,而青蛙是害虫的天敌,因此下令:严禁捕捉青蛙、食用青蛙和买卖青蛙,违者将受到严厉惩罚(可能包括劳役或发配边疆)。